记者从延吉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2017年延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
根据《延边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2008】13号和《关于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延州人社联发【2016】9号)文件规定,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10月1日—12月31日。缴费金额一般中小学生、大学生、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缴费40元;低保家庭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未成年人缴费10元;一般成年人缴费220元;60周岁以上老人缴费160元;属低保对象的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缴费114元;孤儿(民政部门认定)参保个人和城市“三无”人员(民政部门认定)参保个人不缴费。
参保居民持身份证、缴费存折或缴费卡可到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低保人员由所在社区民政部门按上述标准代收医疗保险费;孤儿及城市“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后,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延吉市中小学生医疗保险由所在学校统一管理。未按时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将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承担。缴费3个月后方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延边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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