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记者从州民政局获悉,根据2021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我州结合各县市实际情况,再次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7月1日起,全州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88元/月和4890元/年,均不低于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856元/月和503元/月,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低保标准的1.3倍;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1174元/月和721元/月,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低保标准的2倍。
近年来,州民政局不断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落实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此次提标进一步提高了我州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截至6月底,全州有城市低保4.52万人、农村低保3.85万人;城市特困供养1182人、农村特困供养2690人。
延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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