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关于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的通告(二)
按照中央和省、州、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坚持规范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稳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自4月1日0时起,继续对全市部分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经营范围
1、除宗教活动场所、教育培训机构、农贸市场、综合商超、大型宴会场所、养老院、酒吧(演艺酒吧)、球馆、健身房、瑜伽馆、台球厅、文化体育艺术类培训机构、美容场所、按摩院、养生会馆、棋牌室(活动室)、歌厅、舞厅、游艺厅、剧本杀(密室逃脱)店、网吧、影剧院、足疗店、洗浴场馆、游泳馆、游乐场、各类景区等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以外,其他可有序恢复经营。
2、正处于封控区和管控区的经营场所不在此次恢复营业范围内。
二、恢复经营要求
1、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经营场所每日至少进行两次消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非密接、次密接或者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人员;上岗后要每两日做一次核酸检测,同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经营场所必须是独立门店,对进入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扫码。其他经营按照《通告(一)》中禁止堂食,实行限流50%以上等内容执行。
3、各经营场所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实行边营业边报备、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严格监督检查各经营场所,对不严格执行防控措施的,一律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人员车辆要求
1、取消城区各小区、各乡镇、各村屯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封控区、管控区除外),城区内、各乡镇内部除公交车和长(短)途客运班车外,其他车辆、人员可正常通行。
2、保留国道、高速、跨县域和城乡之间疫情防控检查点。城乡之间,购买农资的车辆须由村、镇两级开具证明,以村为单位可派车往返,其他除保供、防疫和应急以外的车辆禁止通行。
3、出租车仅在城区内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完成行业主管单位开展的岗前防疫培训后方能驾车出行;出行前要按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车辆每日至少进行2次消杀;出租车从业人员对乘客进行登记、扫码;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固定消杀点。
4、市民可在市区内正常出行,要佩戴口罩,在室内场所要保持间隔1米以上,禁止在广场、公园、游园、小区等地聚集。
5、公安、交通等执法人员将对于违背本规定及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延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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