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关于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坚持规范有序、逐步放开为原则,稳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自6月13日6:00起,对全市部分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并就人员、车辆出行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经营范围
银行、药店、小型超市(商店)、文教用品商店、洗衣店(干洗店)、婴幼儿用品商店、开锁公司(门面店)、农用机器销售、农资用品销售、种子及化肥销售、农药、家禽饲料销售、兽医兽药店、宠物店有序恢复经营。
营业时间:10:00—17:00。鼓励以上经营场所实行“无接触销售”。正在处于封控区和管控区的经营场所不在此次恢复营业范围。
二、恢复经营条件
1.落实主体责任到位。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营业前要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精准排查,所有从业人员不得是密接、次密接等重点人员;均非处于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期;均没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必须持有我市近7次全员核酸检测证明,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上岗,上岗后必须每天做一次核酸检测。各银行要实行领导带班、员工轮岗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上班人员,要合理布局、有序开放营业网点。经营单位要详细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落实防疫工作措施。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吉祥码”相关要求,对顾客实行扫码、测温入店(无“吉祥码”人员必须进行信息登记),严格禁止未佩戴N95口罩者入店;需对发热人员(体温≥37.3℃)进行登记后,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要精减从业人员数量;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一对一”式服务,减少“人际接触”;做好店内日常清洁、消毒工作,每天消毒3次以上,并做好消杀记录。所有从业人员要每日进行健康监测,佩戴N95口罩、手套上岗,要勤洗手、勤消杀,定期更换防护用品。
3.合理储备防疫物资。经营单位要根据员工数量和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N95口罩、手套、消毒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物资,建议消耗品要满足一周以上的使用量。
4.实行报备制度。城区经营场所在恢复营业前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非城区经营场所在恢复营业前要向所在乡镇报备,报备后方可经营(行管单位及乡镇电话见附件)。
三、严格人员车辆管控
1.人员管控方面。小区居民凭出入证,每家每天限定1人登记后出行;农村居民允许在本村范围内有序流动;抵边村居民按照相关规定出行。城乡居民外出时必须佩戴N95口罩,不聚集,公共场所应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车辆管控方面。继续实行车辆管控政策,所有车辆凭通行证,并按交通管控时间出行。如违反车辆管控政策,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
1.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城区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各街道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各局联社区单位要做好包保小区人员出入管理,并做好登记;乡镇要加强对非城区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2.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经营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严格督促经营场所环境消杀、从业人员佩戴N95口罩、核酸检测等重点环节。对于不按要求落实防疫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恢复生产生活期间,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人员和车辆不得流通。城乡交通卡点做好管控工作。
附件:疫情期间经营场所行业管理分工表
图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2日
编辑:郭强 校对:周秀平 责编:高薇薇
来源:图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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