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本月已查处3857起违法行为!
7月20日,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7月份“减量控大”工作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7月1日至19日,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共查处3857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饮酒驾驶61起、醉酒驾驶50起、无证驾驶20起、闯红灯755起、乱停车2530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474起。
据了解,7月起,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查严管严治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另外,大队组织警力在农村地区持续开展“美丽乡村行”“一盔一带”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切实维护农村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为助力延吉市“创城”复检,该大队强力整治主要街路违停乱象、组织召开全市快递、外卖企业“创城”工作部署会,加强快递、外卖“重点群体”源头管控。针对强降雨恶劣天气,大队做好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提前发布紧急通知,严防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转自:延吉交通文艺广播
【聚焦】百日行动丨延边交警曝光酒驾醉驾人员名单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强力推进全州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延边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大曝光”行动,现将首批酒驾醉驾人员150名进行曝光,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严查酒驾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保护
这批酒醉驾名单
走过路过都来看看
酒驾、醉驾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六、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5款:“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
延边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全面加大设卡盘查和流动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呼吁广大市民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同时对身边亲友做好监督提醒,共建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转自《延边交警》
原标题:百日行动丨延边交警曝光酒驾醉驾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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