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珲春市全域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阻断车辆、人员流动引发的疫情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珲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3月3日8时起,除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民生物资保障车、检验标本送检车和殡葬、环卫、抢险等特殊车辆以及执行防疫任务车辆(需持有统一通行证)外,其他所有车辆一律禁止在珲春市辖区上路行驶。
二、各乡镇需根据辖区实际形势,加强辖区村屯车辆管控,减少人员外出活动。
三、市公安局将加强巡逻管控,对于发现违反此通告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视情节依法给予罚款二百元人民币至行政拘留十日不等的处罚。对于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减少非必要活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车辆通行管制要求执行。
本通告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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