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竟有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严惩!
打击骗提套取行为 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
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友谊路管理部获悉,为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诚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参与住房公积金领域不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该管理部把整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骗提套取公积金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实施多种举措,筑牢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堤坝。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利用二手房买卖频繁过户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该管理部着重对近期二手房交易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有多笔小户型房产进行多次交易,并在房屋中介机构的指使下申办买卖二手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工作人员在约谈购房人和实地核查中发现部分购房人对所购房屋信息并不了解,甚至连房屋具体位置都不清楚。对此,该管理部联合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进行调查取证,对确实存在虚构住房消费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互助性和严肃性。
下一步,该管理部将继续坚持多种举措、多管齐下、重拳出击的工作思路,积极采取措施精准打击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并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动协作,合力打击骗提套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及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
注 意!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将受严惩
近日,某国企正式职工尹某某购买了一套21平方米的小户型产权房,房屋过户材料均为真实,但在工作人员核查过程中发现,此房屋在短期内频繁进行交易,存在骗提套取公积金嫌疑,后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审计稽查处、政策法规处、友谊路管理部联合了解核验,购房人承认房屋中介机构收取大额“手续费”并提供房源,过户后套取住房公积金。经核实情况后,该管理部当场没收申报材料,及时终止该笔提取业务,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利用小户型房屋频繁交易,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以后,该中心对购房提取信息及材料进行核查甄别,重点核查二手房交易相关信息材料。一经核实存在虚假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规提取人处理相关办法:
1.终止提取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返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将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
3.将违规信息计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4.自退回所提金额之日起,本人住房公积金五年内不得使用;
5.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8条的规定,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延边晨报全媒体记者 刘瑞霏
编辑:郭强 校对:周秀平 责编:高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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