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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与城市民族教育问题之探讨
——以山东省青岛市朝鲜族教育实践为例[①]
内容提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迅速,城市居民多民族化现象日益显著,随之城市少数民族子女如何接受民族教育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以青岛市朝鲜族民族教育为例,阐述了城市民族教育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指出了关注和实施城市民族教育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平等政策和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重大举措。
关键词:青岛市 朝鲜族 民族教育 重要性
青岛市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频繁,青岛市少数民族成分增多,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迅速。尤其是,随着中韩建交及山东省与韩国经济文化交流频繁,韩资企业增多,流动至青岛市的朝鲜族人口激增。青岛市成为朝鲜族的新的聚居地之一,他们面临着许多过去未曾遇到的问题,民族教育问题即属此例。鉴于此,2009年8月初,我们对青岛市朝鲜族社会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地调查,其间我们通过座谈、访谈等形式对青岛市朝鲜族教育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地了解,以便把握问题、研究对策。
一、青岛市成为朝鲜族的一个新的聚居地
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南部,东、南濒临黄海,东北与烟台市毗邻,西与潍坊市相连,西南与日照市接壤。青岛市居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1981年被列为中国15个经济中心城市之一,1984年被列为中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1986年被列为5个计划单列城市之一,而1994年被列为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2008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61.56万人,其中市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等七区)人口276.25万人,五个县级市(胶州、即墨、平度、胶南、莱西)人口485.3万人。在青岛市人口中,除汉族外,还有满、回、朝鲜、壮、蒙古等50个少数民族,据2005年《山东统计年鉴》,青岛市少数民族人口为45,100余人。
青岛市属于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50个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有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等。尤其是,随着朝鲜族人口的迅速增多,朝鲜族人口在当地少数民族总人口中占多数,青岛逐渐成为朝鲜族的新的聚居地方,许多在此工作生活的朝鲜族将青岛视为他们的“第二故乡”。
我国朝鲜族190多万,主要分布在中国东北的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朝鲜族总人口的97%以上都居住于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尤其是中韩建交以来,朝鲜族人口流动更加频繁,许多朝鲜族离开传统聚居地区纷纷流向山海关以南城市,如今分布于山东半岛、京津地区、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地区的朝鲜族人口达50—60万名,这表明我国朝鲜族三分之一人口已经离开传统聚居地区而流向山海关以南城市。[②]
随着人口流动,朝鲜族在一些城市聚集、定居,形成新的聚居区,其中山东省青岛市最为典型。据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青岛市常住朝鲜族人口只有83人,包括现纳入青岛市辖区的崂山县、即墨县等地的朝鲜族75人,也就是150多人,到1990年也不过500人。而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青岛市朝鲜族常住人口已达14,491人,十年间增长近30倍。然而,包括暂住人口在内的流动人口数量远远多于常住人口,青岛市已经成为山海关以南的城市中朝鲜族最为聚集的地方。目前,关于青岛的朝鲜族人口数量众说纷纭,有说35万的,有说20万的,也有说5万多的,从中不难看出如今在青岛的朝鲜族人口的确不少。综合多方因素,我们估算的在青岛朝鲜族人口中,除了有户籍人口约3万多名以外,包括暂住人口在内的流动人口也已达到10多万名。
青岛市朝鲜族人口迅速增多,并呈现出聚集、定居之势。如今,青岛朝鲜族比较集中居住的城阳区、李沧区、市南区、即墨市等地,出现许多朝鲜族聚居的小区,如即墨西元庄小区开发9800套住房,其中6500套由朝鲜族购买;城阳区天泰城交付款的3390住户中,20%的住户是朝鲜族;李沧区百通花园小区1000多住户中,朝鲜族约600户。[③] 据不完全统计,在青岛购房的外来朝鲜族已有35,000多户。[④]
青岛市能够成为朝鲜族新的聚居地,与其站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分不开,也与韩资企业大量入驻青岛分不开。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青岛得益于其位居沿海,站在改革开放的前沿,最先开展与韩国经贸交流,1989年中韩两国建交以前,就有韩资企业落户青岛。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山东省作为与韩国最早联系的省份,与韩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十分活跃,而青岛市借助其诸多优势更是走在中韩交流的前列。我们以青岛市与韩国城市缔结友好城市为例,1993年12月4日青岛市与韩国的大邱广域市(相当于我国的直辖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1995年9月27日与仁川广域市、1999年8月10日与京畿道平泽市、2003年3月23日与釜山广域市、2003年9月21日与庆尚南道群山市等缔结了友好城市关系。
青岛市与韩国相关地区的密切交流,积极招商引资,吸引韩资企业不断地投资青岛。据统计,至2008年末,曾在青岛得到许可的韩国投资项目件数达10,242个。[⑤] 随着韩资企业的源源流入,与韩国人“同源异流”的我国朝鲜族凭借其族缘、人缘和语言优势,纷纷由东北流入青岛,在青岛的朝鲜族人口迅速增多。朝鲜族积极为中韩两国经贸交流穿针引线,为当地招商引资起了重要的中介桥梁作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青岛市朝鲜族社会与民族教育
朝鲜族人口的大量流入,使得青岛成为朝鲜族新的聚居地。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指引下,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朝鲜族自身努力,青岛朝鲜族社会已经为其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开始,来青岛的许多朝鲜族与韩资企业密切相关,他们在韩企打工,许多经历了一个从普通职员、科长、理事(理事在韩企属于上层管理干部)到独立办企的成长历练过程。韩资企业为朝鲜族提供了一个锻炼的平台,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后许多韩国老板回国,由朝鲜族接手许多韩资企业,也有一部分朝鲜族从韩资企业出来独立办企业。据统计,在青岛的朝鲜族企业有1000家左右,其中城阳区就有朝鲜族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42家,朝鲜族注册的个体户300多家。
来青岛的朝鲜族首先是男子,他们在青岛立足后,许多人就把家属(父母、妻子、儿女)带过来,朝鲜族人口迅速增多。随之而来,学校、饭店、宾馆、旅行社、车行、租赁行、超市等服务于民族群体的相关生活设施相继出现。在青岛的朝鲜族人群教育水平较高,他们当中除了办企业以外,许多还分布于大学、文化领域,例如在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等高等学府任教和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朝鲜族人口有100多人。朝鲜族也热心民族工作,如今在青岛市12区市属下的少数民族联合会会长中,有三位朝鲜族。此外,朝鲜族群体的消费也很可观,例如在青岛市城阳区人口总数中朝鲜族人口所占比重不到10%,而他们的消费额却达到该区消费总额的30%以上。
种种迹象表明,朝鲜族社会在青岛逐渐形成。一个明显的事例之一,就是在青岛朝鲜族教育已经议事日程。朝鲜族重视民族教育,从历史看,只要朝鲜族聚居的地方,那里一定会有学校。朝鲜族的这种优良传统经久不衰,也体现于当今的青岛朝鲜族社会之中。
在青岛,朝鲜族教育作为起步阶段还未能纳入公办教育系统,但已有两所朝鲜族民办学校——碧山朝鲜族学校和西元庄朝鲜族学校。
碧山朝鲜族学校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是青岛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朝鲜族学校。该校设立于2000年8月,当时学生只有12名,校舍也是租用的。经过近10年的发展,学校初具规模,办学走向正规,已开设了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的全部课程,附设了幼儿园和朝鲜语周末学校,然校舍仍然是租用的。学校现有小学生300多人,幼儿园学生213人,教职工40余人(50%为汉族,50%为朝鲜族)。学校采用青岛市市区小学统一教材,增加朝鲜语课程,英语口语(外教)等特色语言课程,除朝鲜语,英语口语和音乐以外其他课程全部采用汉语教学,保证学生与义务教育的同步,从而实现了朝鲜语、汉语、英语“三语教学”。学校注重对学生进行特色教育,除了语言特色以外,还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开设多种特长课,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礼仪,自立生活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学校拥有完备的特长教育设施,如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科学实验室、图书室、播音室、多功能活动室,并由专业教师挖掘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学生掌握一门特长。学校具备完善的寄宿制度,宿舍食堂整洁有序,每天安排教师管理学生每天的晚自习、晨读、后进生的辅导等学习和食宿生活。学校配备班车每天接送,学生还可以选择走读。
西元庄朝鲜族学校,是由曾创办青岛碧山朝鲜族学校的金长雄在2006年所建。
三、青岛市朝鲜族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朝鲜族人口在青岛市开始聚居,民族教育提上日程,已经创办了两所民办朝鲜族学校。但是,由于民办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校舍、师资及经费等方面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青岛市朝鲜族教育发展步履艰难。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得不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朝鲜族历来重视子女教育问题,普及教育水平和接受教育年限均居我国各民族之前列。在青岛,随着朝鲜族人口在聚居,也出现两所朝鲜族学校,但由于两所都是民办学校,生源也许多是不带当地户籍的孩子,总是得不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费资助。得不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资助,这些民办朝鲜族学校经营只能完全依赖于学费。而每学期3500元左右的学费(另外住宿生每学期还要多交1000元的住宿费)比当地公办学校多10倍左右,这给家长带来较大负担。如果,不是念及民族教育,许多父母就不会将孩子送至朝鲜族学校读书,而把子女送当地学校。朝鲜族父母希望子女懂得民族文化与语言文字,但现实面临的是民族学校昂贵的学费,他们处于进退两难。面对这种无奈,他们更是渴望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政府出面给予解决民族教育问题。
二是学校校舍问题。目前,青岛市的两所朝鲜族民办学校的校舍、场地都是租用的。租赁校舍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要从每年的学费中拿出很大一部分缴纳租金,学校没有更多的资金以满足教学、教研以及校舍建设;二是租赁校舍具有不稳定性,因而办学投资者不敢也不愿意在学校基础设施配备以及办公条件改善方面投入大量资金,这种状况下学校无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是师资问题。青岛的两所朝鲜族民办学校,老师都是招聘而来,教职工来自东北三省和本地,50%为汉族,50%为朝鲜族。他们学历达标,具有较高素质,但由于是民办学校,这些老师无经费,也没有时间接受继续教育过程。还有,受聘的老师均没有正式编制,享受不到公立学校教师应有的福利待遇。此外,老师人事、档案关系基本都留在原单位,给学校的管理也带来一定困难。
四是少数民族儿童无法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于朝鲜族学校经营完全依赖于学生交纳的学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朝鲜族学生要交远高于当地公办学校。此外,朝鲜族学校的学生的大部分属于无当地户籍的外来人口(然应该属于常住人口)。所以,这些少数民族孩子在非户籍地要想接受民族教育很难,他们几乎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接受义务教育的种种权利。
青岛市属于少数民族杂散居城市,相关政府部门还没有引起对少数民族教育的重视。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不是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本来就不多,更何况许多少数民族成员及其子女不具有当地户籍,引不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二是民族教育有其特殊性,在非少数民族聚居的城市要进行民族教育,其人力、财力、物力在同样条件下要花费更多,而当上级政府还没有制定相关政策予以规范,当地政府又没有什么义务非要关注非当地户籍少数民族子女的民族教育不可。当然,从严格意义上说,在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哪个地方都必须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不论到哪个地方应该都能享受民族政策的关怀。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人口越来越多地分布于非民族地区的城市,城市民族问题将日益复杂多样,这要求各级城市政府必须改变传统工作思路,转变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此:
1. 必须要重视城市民族教育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居民多民族化现象日益显著。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不仅带来了城市文化的多样性和城市民族关系的复杂化,也提出了如何在城市进行民族教育的课题。特别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速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向大中城市的流动,其子女接受民族教育的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少数民族成员关于在城市设立民族教育机构,进行民族教育的呼声也日益强烈。然而,城市民族教育方面除了已有的冠以少数民族名称的学校以外,相关部门很少关注民族教育的实施,新设的民族教育机构微乎其微。这表明,在城市如何进行民族教育已提到议事日程,是各级城市政府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在青岛,随着朝鲜族人口迅速增多,它已经成为朝鲜族在山海关以南城市中的一个新的聚居地方,民族教育问题日趋突出。民族教育关系到少数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和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光大,民族教育也关系到增强民族成员自信心和自尊心。但是,由于得不到当地城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和资助,现有的两所民办学校经营面临较大困难,朝鲜族教育步履艰难。这种局面,甚至让一些朝鲜族民众产生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怀疑。所以,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关注朝鲜族民族教育现状及其朝鲜族民众对政府的要求,采取一定措施切实解决民族教育问题。
2、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投资办教育,免收学生的学费的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些规定强调了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统一性,也表明义务教育是国家投资免收学费的。依照这一规定,朝鲜族子女具有与其他民族子女一样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同时应享有平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遵行《义务教育法》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关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领导和支持。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素质,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班),在经费、教师配备方面对民族学校(班)给予适当照顾”的规定[⑥],重视实施民族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为散居于城市的少数民族子女接受民族教育创造条件。
3、积极设立形式多样的民族教育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子女无论在哪个地方都有接受民族教育的权利,而进行民族教育让少数民族子女接受民族教育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以青岛市朝鲜族学龄儿童为例,如果这些孩子没有离开东北聚居地区,他们完全有机会、有条件接受公办学校进行的民族教育。但是,他们离开聚居地区,首先面临的是新的地方没有民族教育机构,其次得不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资助,要接受民族教育不得不去民办民族学校,在这里他们不仅不能免除学杂费,还需要交纳远多于公办学校的费用,无法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类似青岛市这样朝鲜族人口比较集中,学龄儿童达到相当数量的城市,应该关注其民族教育,积极创造条件让这些少数民族子女接受民族教育。我们在调研中,经常听到朝鲜族人士关于创办民族教育机构的呼声,一些上了年纪的人甚至说:在青岛如果看不到朝鲜族教育前景,“我们这些老人死了也不能安心。”
当地朝鲜族社会认为,如今居住青岛市内的朝鲜族学龄儿童已达几千人,政府应该为他们设立公办民族学校,如果建立公办民族学校的条件暂时还未成熟,那么先在当地中小学里附设一些民族班,或者从政策上、经费上鼓励民办民族学校,给少数民族子女创造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民族教育的机会。在少数民族新的聚居城市,各级设立民族教育机构(民族学校或民族班),这是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平等政策和民族教育政策,搞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实际要求所决定的。
4、对现存的民办朝鲜族学校应给予政策上支持和经费上扶持资助。根据朝鲜族社会对民族教育的需求,在青岛应运出现两所民办朝鲜族学校,但学校经营,包括校舍租赁、教师聘请等,完全依靠学费,这不仅增加了接受民族教育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无更多的余力投入学校的再发展,学校前景令人担忧。然而,从青岛朝鲜族社会实际看,民族学校不能没有。所以,应该认真对待现有的民办朝鲜族学校,由于采取一定措施,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从经费上给予资助,使之能够摆脱困境,为当地朝鲜族教育多做贡献。可以说,对于各级城市政府来说,关注少数民族群体,花费精力认真解决少数民族社会存在的实际问题,这应该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城市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总之,随着居民成分的多民族化,城市民族教育问题需要提到议事日程。中央政府对随父母流动至城市的少数民族子女如何接受民族教育应该有个政策规定,而相关城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倾听少数民族的呼声并给予关注,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在少数民族人口比较聚居的城市社区创办民族教育设施,切实解决好城市少数民族子女接受民族教育的问题,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要落实到实处,而不能流于形式上。
[①] 2009年8月2--8日,我们对青岛市朝鲜族社会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得到了青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青岛市少数民族联合会、中韩经济发展协会等有关部门和朝鲜族民间团体有关人士的大力协助,借此深表谢意。
[②] 郑信哲:《中国的农村政策与朝鲜族农民土地保护问题》,《2009朝鲜学—韩国学研讨会论文集》,中央民族大学朝鲜学—韩国学研究所,2009年6月,第26页。
[③] 根据调查所获资料,如下未注明出处的均同。
[④] 南龙海:《青岛朝鲜族聚居地方的现状与展望》,中国朝鲜民族史学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朝鲜族社会的变化与发展》研讨会论文集(2008年10月18—19日),第10页。
[⑤] 至2007年末正常经营的企业有4081家,占青岛外国投资企业数的50.6%。如果加上未注册的企业,现有韩资企业6000多个。见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网站。
[⑥]沈林 李志荣编:《散杂居民族工作政策法规选编》,民族出版社,2000,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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