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朝鲜族殡葬管理条例》的建议
(编写人大议案提供参考)
1997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全面推行全国范围的殡葬改革,除了信仰伊斯兰教的几个少数民族外,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实行火葬,其目的主要是节省土地。
随后,全国各地的各级地方政府,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当地的《殡葬管理方法》,以指导当地的殡葬管理工作。例如;1999年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殡葬管理方法》,2003年长春市政府出台了《长春市殡葬管理方法》,2005年吉林市政府出台了《吉林市殡葬管理方法》…等等。
殡葬改革已经施行了30多年,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全国唯一的朝鲜族自治州的延边,至今没有出台有关朝鲜族的殡葬管理条例和法规,朝鲜族在殡葬习俗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如今,在延边境内的四大殡仪馆中,竟然见不到一处朝鲜族殡仪设施,没有一项朝鲜族殡仪服务项目,实际上没有朝鲜族自己的殡仪场所,朝鲜族传统殡葬文化濒临绝迹。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殡葬习俗,自愿改革殡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1999年6月颁布的《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中也进一步明确指出;“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
我们把所谓的“殡葬习俗”不应该只单纯理解为土葬或火葬,殡葬习俗还包含着很多传统殡葬文化和理念,例如,入殓、吊唁、祭祀、孝道、礼仪…等等。这些习俗和理念反映一个民族的特色,失去特色,就失去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优势。
施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是益于当代,福于后代的积德工程,朝鲜族先人们也曾经在高丽时代(918~1392)的近500年间一直实行过火葬,因此,实行火葬与朝鲜族传统殡葬文化和理念没有根本性的冲突。可是,就因为把殡葬改革和朝鲜族殡葬习俗的关系处理不当,造成宝贵的朝鲜族传统殡葬文化被毁,这不能不说是遗憾。
二、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
1、文革年代的民族抹杀论影响没有彻底消除。
2、党的少数民族政策没有有效贯彻、落实。
3、民族干部普遍害怕触犯民族主义错误。
4、民俗文化和封建迷信没有正确分别。
5、对于朝鲜族传统丧葬文化认识不足。
三、政府为拯救朝鲜族殡葬文化而采取的措施
为了拯救朝鲜族殡葬文化,延边州政府和吉林省政府在2009年6月,将“朝鲜族丧葬习俗”分别批准为州级和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吉政发【2009】16号文件,延州政发【2009】9号文件),而保护责任单位指定为延边朝鲜族礼仪研究会,代表性传承人指定为玄龙洙先生。
2010年2月,延边州民政局签发文件同意了州文化局和有关社会团体提出的在延吉殡仪馆设立“朝鲜族告别厅”的建议。
2010年12月,延边州文化局召开了“朝鲜族丧葬习俗研讨会”,邀请了资深民俗学者们和20多个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发表了共八篇论文,论证了“朝鲜族丧葬习俗”的文化性和合理性。
2011年6月1日,国家正式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此,“朝鲜族丧葬习俗”的保护和传承活动也有法可依了。
三、我们的建议
1、我们的建议所依据的法律文件: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3年1月)
(2)、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
(3)、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解释(1999年6月10日)
(4)、民政部殡葬改革…指导意见(2009年12月3日)
(5)、延边州人民政府文件(延州政发〔2009〕9号)
(6)、吉林省人民政府文件(吉政发 〔2009〕1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1日)
2、为了有效保障朝鲜族丧葬习俗的合法权益,为了巩固和发展延边殡葬改革工作的成果,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制定《朝鲜族殡葬管理条例》很有必要。
根据延边的特殊情况和广大朝鲜族群众的要求,我们建议在拟制定的《朝鲜族殡葬管理条例》中要写进以下几个内容:
【1】、朝鲜族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的原则是: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殡葬陋习,坚持简易,突出特色,文明节俭办丧事。
【2】、尊重朝鲜族殡葬习俗,提供朝鲜族特色殡仪场所和设施,设立朝鲜族殡仪服务项目和朝鲜族殡仪服务人员培训机制,建立朝鲜族殡仪服务社会性制度。
【3】、政府重视保护“朝鲜族殡葬习俗”的工作,合理规划制定建设朝鲜族殡仪馆、祭祀堂以及系列朝鲜族殡葬设施(包括纳骨堂、公墓等)的方案。
【4】、延边境内的各大医院都在院内建立“朝鲜族殡仪服务站”,设立现代化的专业入殓室,以避免在同病房的病僚面前草草施行入殓的不文明现象,设立人性化的吊唁室,以避免大批唁客都拥挤到火化场去进行吊唁的不合理现象。
【5】、要求各地政府加快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以免除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的基本殡葬费为基础,扩大至当地所有朝鲜族居民范围,逐步实现殡葬补贴全面覆盖。(具体方案待定)
… … … … … …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希望有关人大代表进行广泛调查,认真研究,使其成熟完美,最后正式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为盼。
延边朝鲜族礼仪研究会
联系:138-9438-7438
2012-11-20
(本建议书已经交付到新一届州人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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